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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1页)

所以虚度青春至今二十九载,我老人家自认非常努力的充实自己大脑内容物,并且再努力将大脑内所储存的东西(不管是知识还是草包)回馈于社会,没有一天是茫然混过。

嘿,说来是有点可耻。我自称为“全方位义工”,然而我是一点慈悲心都没有的。我会去当义工,最大的乐趣是在于--榨钱,向所有与我不相干的人光明正大的榨钱。全天下有什么工作比当义工更天经地义的教人心甘情愿掏荷包?

当义工有钱赚吗?当然没有。自我从美国混了一个学位回来后,至今当了四年义工,之所以没饿死的原因是因为我嫁了一个有钱的老公。

家庭主妇最大的好处是不必工作就有钱入袋,虽然我不知道自己在“家庭主妇”这个职位上表现是否称职,但丈夫有钱借点给老婆花花天经地义呀,不是吗?

我是个绝不亏待自己的杜菲凡,商学院毕业证书可不是用来当嫁妆而已。每一件事皆是精打细算之后才会做出最利己、顺便也利人的决定。

我啦!杜菲凡,人称“抢钱妖女”就是我啦!只此一家,别无分号,想也知道要占我便宜比登天还难,对大家赐给我的绰号,虽不甚满意,但到底也跟我幼年时的“恶女”梦沾上了点边。颇安慰之下,自是不会在乎这四个字看起来有多么没气质了。

话说回来,我杜菲凡几时在意过那种细节了?

呵呵呵!对目前的生活方式,我是再满意不过的了。

正文前言捐血真好!

去年年初,看到报纸上大肆报导血荒的消息,终于引发我一滴滴热情,准备将我体内绝对可以再生的血液,贡献一些些给需要它的陌生人们。

在十七、八岁的年纪里,我曾有贫血、低血压兼厌食症的徵兆。但这些年实在是调理得不错,肥肉直往下半身囤积,典型的健康宝宝福态逐渐展现,于是我认为在这种身体状况下,是再好不过的捐血时机了。

去年第一次捐血的结果其实是很惨烈的。实在不想说出来吓人,但忍不住想呼吁捐血者最好再三确定帮你扎针头的那名小姐是否经验老到。

我咧,第一次捐血时,捐血站的小姐将我双手打得红中带紫(听说这样可以使血管浮出来),然后拿着一根我生平仅见最粗的针头往我手臂上扎去。然梭,血水分三路流了出来,流到管子中、皮肤下层、以及体外,然后痛得我几乎没流下眼泪来抗议不人道的对待。

“哎呀!扎错血管了,不是这一条。”捐血站的小姐如是说。

然后,便换了一名老小姐俐落的拔出针头,再快且准的扎对了血管,我的疼痛终于被拯救了。

因此我必须再三声明,只要扎对了血菅,捐血根本不会痛。

最后,疲在皮肤表层下的一片血渍,在二星期内由身体自动吸收化去,结束了我生平第一次捐血的梦魇。

基本上我仍是说为捐血是好事,捐完了之后只要想到也许有人会因我那一袋血而救人一命,心情便觉愉快。所以我大力鼓吹周遭的人去捐血,并且天花乱坠的勾引其他人务必去捐血,共享愉悦的心情。

“什么叫心情会很好?我光看到那支粗大的针头就笑不出来了。”某位捐血完的朋友来电抗议我的胡言乱语,而我只能躲在一边偷笑。我忘了告知捐血最艰难的部分是克服对那根针头的恐惧,因为它真的粗得不像话。

尔后,依照我自己的身体状况设定了一年捐两次血的目标。当我把第一张捐血卡填满之后,可能会买串鞭炮来庆祝一番,毕竟那种成就感无与伦比。

今年三月是我第三次捐血;每次捐完,心情都很愉快。我们家的女性都乐于捐血,但男性却惜血如金。听说台湾捐血的女性比男性多,我想这是看得出来的;像这次我去捐血时,只见到一名男性(他每二个月必捐一次),却见到四、五名女性鱼贯上捐血车捐血。

我希望我看到的景象只是一时的特例,而非常态。

虽然我的首次经验并不算好,但我仍是希望大家能鼓起勇气跨出第一步。血液是可以再生的东西,所以算来并无损失。自私一点来说,它也有代为健康巡检的功用。当然,aids病患者、同性恋者、肝病者,千万别以这种方式去“身体检查”,那是极恶劣且不道德的行为。

好啦!谨以此文记录我捐血的心情,至于能不能勾引你们去捐血,那就不得而知了。

楔子“好人不长命,祸害遗千年”,此乃本人奉为圭皋的至理名言兼座右铭。

有这种崇高的真理来认知之后,打我解事以来--约七岁,便决定这辈子当一名“嫉善如仇”的祸害,以免不小心做了太多好事让阎罗王太过欣赏,七早八早招我一命鸣呼下地狱陪他老人家喝茶下棋。

所以基本上,我自认是一个生性冷淡、摆不出慈善面孔的平凡女人;而且自我期许在二十岁之后博得“冰女杜菲凡”的美名,听起来也乱酷一把的。

不过我忘了“人性本恶”一向让人类实现得无比彻底,恶女自许的我也难望其项背。他们自己懒惰也就算了,在利用别人之前会先用个“能者多劳”的大帽子扣在他人身上(例如可怜的我),接下来便不断的丢出麻烦事让那些能者多劳的人扛了。

之没天理的。谁规定将自己份内工作做得又快又好的人必须扛起那些又笨又懒、跟不上进度的工作?那些人只须贡献出阿谀谄媚兼崇拜的眼光便成了,然后让别人累个半死。

我想当“冰女”,我想当祸害,我想独善其身--然而现实是残酷的。我一直被一些莫名其妙的人唤作“善心人士”、“热心公益”什么鬼东西的。我到底做了什么呀?二十九年的生命细数下来,我做了什么大事让别人那么崇拜我?

是小学入学第一天恶作剧踹了一个大胖子掉入臭水沟中,误打误撞的让他免于被大卡车辗成肉泥,不仅第一回合的行恶失败,还被钦点为班长兼受到县长表扬带上报的惨事!

那时我只是想要耍威风确立自己大姊头的风格而已呀,没想到招来了六年班长的职责。

那时真想心肝大哭一场。

劳心劳力的当了六年班长后,我卧薪尝胆,发奋图强的决定在国中时期轰轰烈烈的给它干一场。青春期最适合用来当变坏的理由,我也就不客气了。注册当天瞧见了一票非善类向校门口这边奔来;直接与校园的太保太妹杠上是最快的出名捷径,到时还怕什么“大姊大大”的名头不手到擒来?我也不想太嚣张当大姊头,我只想当又冷又酷、又特立独行的江湖浪子(说浪女太难听),让人家知道我很不好惹就行了,至于养手下,就免了。

所以我伸出左脚绊倒了最前头的那个瘦皮猴,再以一肘子奉送上了第二个小鬼脆弱的鼻梁,正准备在众目睽睽之下撂下狠话时,该死的,后头冲来了一大票师长,上气不接下气的直呼有数名小宵抢了注册费逃逸无踪,而我打倒的这两个正是负责抢钱的人。其他同夥早已分散跑开,但幸好数十万没丢,十来名宵小在警方寻线逮捕下一网成擒。

而我,可怜的我,这下子未入学先轰动,连省长大人都前来颁奖状表扬,我杜菲凡又成了“见义勇为”女英雄。还被拉去当女童军,外务一大堆不说,什么班长啦、司仪啦、乐队指挥的工作全落在我头上!搞什么呀!我甚至累得像一只垂死的老狗,连使坏的力气也没有了。

老天一直存心与我作对,我深深肯定着。

所以上了专科之后,基本上我也就认了。决定当一名乖宝宝,不再企图当大姊大,不当恶女,也不要当任何一个碗糕班长、班联会长,任何长全不当,我只求老天让我留一口气纳凉个五年养精蓄锐,以后不管要再升学或就业,也比较有心力去打点一些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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