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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得大哥的支持,沈嘉这几天连学校都不去了,乖乖在家陪着大哥,偶尔也陪他去公司,端茶送水,递文件,记个新行程什么的,像个小助理。
周六的时候,沈帛休息,沈嘉和大洋彼岸的沈卿视频结束后,悠悠达达的穿着居家服晃荡到院子里,沈帛坐在院中大树下的摇椅上,手里拿着一本闲书,似乎是某个作家的传记,沈嘉知道这个作家,觉得对方虽然蛮有名气,但写的内容他并不感兴趣,不知道大哥为什么忽然看起她的传记了。
沈嘉来到院子里后,一屁股坐到沈帛旁边的那张摇椅上,笑眯眯地说:“大哥,自从小哥进了沈氏后,好像你出差的次数都变少了。”
沈帛难得戴一副眼镜,闻言合起书放到一边,把眼镜也摘下来放到桌子上,闭上眼睛悠闲地说:“要磨练他,就得单独多派他出去看看,不管成功还是失败,最起码经历过。”仿佛一次失败损失十几个亿都是小事,最重要的是让小哥迅速成长。
和沈氏比起来,沈嘉瞬间觉得自己的小公司连小打小闹都称不上,只能说是在过家家,毕竟现金流还不到两个亿,不能比,不能比。
坐了一会儿,沈帛接到个电话,需要去书房处理事情,起身离开了。
沈嘉独自坐在摇椅上,闲得无聊,把桌子上那本刚刚沈帛看的书拿过来,随意翻开。
书的扉页上有作家的个人简历,看了简历沈嘉才知道,原来这个作者曾经是个单亲妈妈,也是刚大学毕业就收养了个小孩,小孩是聋哑人,当时她知道了小孩无人收养后,虽然是单身但毅然决然选择领养,父母得知也是非常反对,但拗不过她,最终妥协,还好她大学期间一直有写文,成绩斐然,稿费不少,经济独立决定她可以完全支配自己的人生,可以把自己还有孩子照顾的很好,如今她已经快五十岁,三十多岁的时候遇到了现在的爱人,两人结婚后没有要自己的孩子,只有领养的这么一个小女孩,一直到现在,传记就是将她从一个刚毕业的应届生,领养女孩后的半生经历记录下来,非常精彩,沈嘉津津有味地看了两百页,还有生活碎片般的照片作插图,竟然第一次感觉到了这个女作家的文笔魅力,同时也觉得文中那个聋哑女孩非常幸运,能够遇到这样的母亲和父亲,至真至纯的一对夫妻,看到最后沈嘉都忍不住有些热泪盈眶,还好他闭上眼睛缓了缓,泪意悄悄褪去了。
看完这本图文兼备的传记后,更加坚定了沈嘉要收养末至的决心,他其实早就想好了,就算毕业后,家人还是不接受,他依然会把末至接回来。
他现在只是想尽可能的软化家人的态度,不想他们因为这件事觉得他太任性,从而让他们生气伤心,对他失望。
虽然他就是很任性。
沈嘉发现,不管是上辈子还是这辈子,他总是很任性。
原来本性如此难改。
6月初的时候,沈嘉参加完班级散伙饭,两天后如约参加宿舍散伙饭。
因为临时有事,这次是所有人都在等他,傅和平是最早出现在烤肉店的。
胡雨说上次聚餐就是烤肉,这次是最后一次了,来一波回忆杀,继续吃烤肉吧。
胡雨和刘一凡还有新室友一起过来的,过来的时候,傅和平已经坐在位置上了,他的衣着和当初开学穿的差不多,白衬衫,黑色的裤子,搭配一双普通的休闲鞋,头发来之前像是刚洗过,清清爽爽,这四年的大学生活让他仿佛脱胎换骨,个子高了不说,骨架也更宽阔,有了少年介于青年的那种味道,之前因为眼神常常迷茫,或者说发呆,让人没察觉太多其他,如今他神情变得沉稳,便越发突显他的奇特气质,有一种上位者的气势。
其实是因为那双眼睛有了阅历的沉淀,显得和同龄人略有不同。
胡雨坐下来后一巴掌拍在傅和平的肩膀上说:“今天来吃烤肉,你穿白衬衫干嘛,小心弄脏衣服。”
刘一凡说:“弄脏了也能洗干净,怕什么,全能洗衣服拯救所有油腻污渍。”广告词顺口就来。
新室友是个眼镜仔,附和道:“就是,什么颜色的都给你洗得干干净净的。”
胡雨说:“那回去的路上,白衣服弄脏了也不好看嘛,你看我都穿得暗色调的,耐脏。”
刘一凡说:“你皮肤那么黑,敢穿白的吗?穿了不是显得更黑。”
胡雨佯装愤怒地推了刘一凡一把说:“就你那张嘴叭叭的厉害,我们白着呢。”说完所有人都忍不住笑了。
傅和平笑着随口解释说:“其他衣服差不多都收到行李箱了,就随便捡了这件来穿。”
傅和平这么一说,大家都理解,因为他们也都把行李收拾的差不多,毕竟马上就要离校了。
傅和平话音刚落,沈嘉的身影便出现在了烤肉店的门口,他缓缓走来,眼中仿佛有星光,整个人都被身后的光芒笼罩,灿若星辰般飞扬。
傅和平还记得自己在医院里看到室友刘一凡和胡雨的时候,第一句问的是:“沈嘉呢?”他既然住进了医院,那么向来很紧张他的沈嘉一定会出现才对。
在他见过父母,看过镜子里的自己后,便确定自己回到了还在上学时候的年纪,所以见到来看望他的同学兼舍友,忍不住问他们沈嘉在哪里。
既然他回来了,那么那个眼神永远锁定在他身上的男孩必定也还在。
他太想念那熟悉的身影,那永远炽热的眼神,乃至他自己死去也无法接受沈嘉的猝然离世,那么多年过去了,依然不能,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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