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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第五十二章(第3页)

从手机里导入了两张平时的照片。

一张是他觉得最帅的一张,周兰玥偷拍的。

相片里他披着黑色的羽绒服坐在班级里,里面还穿着校服,正在写练习册。不得不说周兰玥人虽然古怪,照相水平真是一流,直接把他最出众的地方拍出来了。

相片里他头发是棕色的,十分明显,趁着白皙的脸颊,因为在低头,低垂的睫毛都看的格外清晰,高挺的鼻尖形状十分好看。

反正在杜敬之看来,这是一张他看到,都要爱上他自己的相片,专注、认真、睫毛杀、一双手也被完美展现。

之后一张相片是正脸,他在吃饭的时候,周末拍的。没有特殊的造型,就是一手拿着沙冰,一手随意地搭在桌面上,看着镜头。嘴角微微仰着,眼睛含笑未笑,有一种说不出的迷人感觉。

两张帅照,配上两张粉色碎花配蕾丝边的睡衣的相片,一齐发到了微博上,配上一行字:平时的我&在姥姥家的我。

发完照片,一回头,就看到周末坐在床上,已经撕开了方便面的袋子,开始干嚼方便面,注意到杜敬之忙完了,这才笑着说:“你先忙你的,我先把证据消灭了。”

杜敬之简直被周末气笑了。

周末认错态度以及速度都很好,说跪就跪,跪完还耍无赖,简直一点原则都没有,他怎么就喜欢上了这样一个无耻的人?

可能是因为长得不错?

可能是因为腿长?

或者是因为性格挺温柔,对他挺好的?

他还是不想理周末,扭头去看微博,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了挺多回复跟转发。

他先是看了一下粉丝,注意到粉丝已经在不知不觉间,涨到了9000多。再去看自己微博里的评论。

现在让他觉得心里满足的是,他的画渐渐开始被人关注了,凑齐9张图的画,已经被转发了900次,评论也大多是赞美。

再看他发的视频跟相片,数量基本跟这个数持平。

他记得,曾经看过一个段子,不知道是真是假,却记忆犹新。

有一个外国女艺人,一直喜欢唱歌,可是中规中矩地唱歌,始终没有人关注她,她也一直不红。于是有一天,她脱掉了衣服,光着身子上了台,演唱了一首歌,所有人都看向了她,她也因此得到了关注。

也因为这个,这个女艺人一直都扮相十分个性,有种博人眼球的感觉。最开始,的确有不少批判的声音,不过,她真的成功了,还成为了一个风向标,近期更是风靡全球。

杜敬之也明白这个道理。

老老实实地发自己的画作,有可能会红,但是速度太慢,需要累积。他这样发一些其他的东西,可以得到关注,最后,这些关注他的人,会惊奇地发现,这个人不仅仅是有漂亮的皮囊,还有真正的才华。

然后,粉丝就可以固定下来。

两张丑照而已,不算什么。

不算什么……

不算什……

不算……

他妈的!怎么可能不算什么!

杜敬之直接拔下键盘,回身朝周末砸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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