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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家庭主夫的一天(第1页)

贼不走空,额,好啊,用词不大准确,不过意思也差不多,一晚上受了这么多的罪,又是风,又是雨的,拿着生命爬上爬下的,太过辛苦,空手而回,实在是说不过去,自己的良心也会感到不安,因此王不死还是考虑带点东西回去,从楼上下来,没有出现公鸡打鸣的情况,看到王不死,这些鸡都果断的闭上了嘴,畏畏缩缩,王不死毫不犹豫,走进去,伸出两只手,一手一只,速度很快,那些受惊的鸡,就连反抗的机会都没有,被王不死抓住脖子,王不死微微一用力,就掐断了脖子,熟能生巧,作为经常杀鸡的人来说,这实在是不值得一提,对于那些杀鸡还要用刀的人,王不死还是很鄙视的,杀鸡焉用牛刀,牛刀不能用,啥刀也不能用,双手即可。

不得不说,里正家的不仅仅是蔬菜长得好,就连这些鸡,长得也比寻常百姓家的壮上不少。里正李保国不愧是致富小能手,村里唯一住上小洋楼的人家。一手拿着两只鸡,还空着一只手,这样很不好,于是王不死又把鸡窝里的鸡蛋一并装了起来,又去菜地摘了几颗西红柿,鸡留着晚上吃,早上可以做点西红柿鸡蛋汤,味道一定不错。

见王不死离开,显然这群幸存的鸡,安心不少。面对这样的禽兽,比黄鼠狼还要可怕,能够活着真的很不容易,如果鸡可以说话,它们肯定会感慨一句“活着真好”。

一夜的战斗,旺财估计也是满足了,精神抖擞的站在狗窝前,与里正李保国的萎靡不振,形成巨大的反差。

旺财耷拉着舌头,摇着尾巴,身边是大黄狗和那帮狗崽子,大黄狗偎依在旺财身边,显得也很是满足,狗崽子们围在旺财身边,跳来跳去,一会跌倒,一会再爬起,好一副温馨的一家团圆的景象,很美,很感人。

王不死很不忍心破坏这么画面,但是天马上就亮了,等到了李保国醒过来,估计旺财很快就可以变成狗肉火锅,一定会香喷喷。

一声招呼,旺财就丢下了一家老小,果真男人还是注重哥们义气的。

旺财一夜很开心,一路上蹦蹦跳跳,也很有精神,王不死看的有些好笑,畜生果真是畜生,这么容易得到满足。

上山的路杂草丛生,因为很少有人走的原因,草已经漫过膝盖,旺财跑的飞快,丝毫不受影响,王不死也如此,脚下生风,草丛里的坑坑拌拌,对王不死的速度也没有丝毫的影响,唯一的影响就是早上的露水打湿了王不死的衣服。

回到山上,一夜没休息的王不死也没有感觉到疲惫,把鸡拔毛剥皮洗净,放进了大水缸里,然后开始挑水,山上的条件还是很苦的,用水也只能是靠自己的肩膀挑,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好在。破庙里没有三个人。

老不死没早起的习惯,再加上昨天晚上心情不好,早睡早起估计也没有成功,此刻应该也还在睡梦中。

挑完水,王不死就开始做饭,没有那些作料,放油放盐,见味就行,大油大盐容易得病,倒上水,把鸡蛋和西红柿一股脑的放了进去,很显然,王不死忘记了前世的记忆,就连前世的厨艺也没有保留,以至于做饭都是这么简单,不追求精益求精。你倒是把西红柿去皮啊,嚼起来,肉歪的,很影响口感。

烧的是木材,虽然是乌烟瘴气,但也不会有环保部门会给你的锅台贴上封条。

等到锅里的水开了,西红柿鸡蛋汤也好了,而这个时候老不死也醒了,不用人喊,香味就可以。

早餐很简单,一人一碗鸡蛋汤,一个昨天剩下的馒头,里正家里缺女人,因此馒头做的也不大好吃,只能将就,对于王不死,老不死还是很疼爱的,把鸡蛋都挑到了王不死的碗里。

用老不死的话说,就是自己要留着肚子,晚上吃鸡。

吃完饭,又开始重复每一天的必修课,老不死洗澡,换上一身青色道袍,腰间用丝带束住,然后脚上就是百姓自己手纳的千层底,当然王不死不会,老不死也不会,里正更不会,好在里正有钱,买了几双,老不死见他也穿不着,就借了一双,而且码号还有一点大,里面不得不多垫个鞋垫。

对着那半块铜镜,老不死仔细的修剪自己的那几根胡须,这是老不死最得意的地方,三缕美髯,绝对的是少妇杀器,据说明末权臣张居正就有一副美髯,这也是能够吸引李太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虽然大明帝国还没有太后,在生下朱熹洛之后,朱妈妈就去西天极乐,但像老不死这样早上打扮自己的人也不少。

仔细的挤去脸上的黑头,老不死也完成了今天早上的任务,下面就是喝茶,呵呵,不用怀疑茶叶的来源,你们懂得,吃饭都成问题,老不死还是不会那么不会过日子的。

而王不死又开始了一天的苦熬,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不懂其意,不闻其味,每天都是这样,王不死早就已经厌倦了,自己又不打算做道士,天天看这些书籍有啥用。

不过王不死没有反抗,怕挨揍。

老不死的生活,是有规律可寻的,喝完茶就该玩电脑了,今天也不例外。

终于王不死也不用在蹲马步,发电,蹬自行车,最起码手还可以休息休息。

只是老不死打开电脑,过了不大一会就关上了电脑,表情凝重,陷入了沉思,就连他最喜欢的吃鸡游戏都没有玩。

很少见到老不死这样,王不死也不敢打扰,坐在车子上休息。

不知道过了多久,老不死站了起来,然后走回了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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